电子电气产品低温试验是考核产品在低温环境下能否保持规定功能与结构完整性的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该试验行业一般依据 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执行,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的低温环境适应性判定。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归口,2008-12-30 发布,2009-10-01 实施。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 项目 | 内容 |
|---|---|
| 标准性质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一句话结论 | 该标准为电工电子产品低温试验提供统一的试验方法与判定行业一般依据,属推荐性国家标准,现行有效。 |
GB/T 2423.1-2008 是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系列标准中关于低温试验的试验方法标准,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强制执行,但被大量产品标准、行业规范及采购技术协议引用后即具有约束力。
该标准规定了两类低温试验方法,按试验样品的散热条件区分:
标准中涉及的核心术语与缩写包括:
低温试验的核心流程分为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恢复、最后检测五个阶段,试验样品在低温环境中的暴露方式取决于其散热特性。
| 参数 | 数值 | 单位 |
|---|---|---|
| 工作空间低气流速度温度降低限值 | 5 | K |
| 工作空间低气流速度(如可能) | 0.5 | m/s |
| 工作空间高气流速度温度降低限值 | 5 | K |
| 散热试验样品判定温升 | 5 | K |
| 高气流速度判定温差 | 5 | K |
| 试验箱内温度变化速率 | 1 | K/min |
| 温度变化速率平均时间 | 5 | min |
| 稳定状态空气温度容差 | ±2 | K |
| 放宽容差(试验温度≥-25℃) | ±3 | K |
| 放宽容差(试验温度≥-65℃且<-25℃) | ±5 | K |
| 试验温度 | -65 | ℃ |
| 试验温度 | -55 | ℃ |
| 试验温度 | -50 | ℃ |
| 试验温度 | -40 | ℃ |
| 试验温度 | -33 | ℃ |
| 试验温度 | -25 | ℃ |
| 试验温度 | -20 | ℃ |
| 试验温度 | -10 | ℃ |
| 试验温度 | -5 | ℃ |
| 试验温度 | +5 | ℃ |
| 持续时间 | 2 | h |
| 持续时间 | 16 | h |
| 持续时间 | 72 | h |
| 持续时间 | 96 | h |
| 最后线性升温温度变化速率 | 1 | K/min |
| 最后线性升温温度变化速率平均时间 | 5 | min |
| 恢复时间 | 1 | h |
GB/T 2423.1 历经多次版本更替,现行版本为 2008 年版,与早期版本相比在试验方法分类与参数表述上更为细化。
| 版本 | 主要变化 |
|---|---|
| GB/T 2423.1-2001 | 早期版本,试验方法分类与现行版本存在差异。 |
| GB/T 2423.1-2008 | 现行版本,明确区分非散热与散热试验样品的低温试验方法,细化温度变化速率与容差要求。 |
具体限值以标准原文为准。
低温试验在电子电气产品的多个环节均有实际用途,不同场景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
该标准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它不适用于对低温试验有专门规定的特定产品,这类产品应优先执行其产品标准中的低温试验条款。
产品需要在低温环境下存储、运输或工作时,通常需要做低温试验。具体包括产品技术协议或采购规范中明确要求低温环境适应性验证、产品标准中引用该标准作为试验方法、以及产品研发阶段需评估低温对功能与结构的影响等情况。
低温试验考核产品在低温环境下的适应性,高温试验考核产品在高温环境下的适应性,两者在试验温度、持续时间及判定要求上不一样,分别对应 GB/T 2423.1 和 GB/T 2423.2 两个标准。
试验Ab 用于非散热试验样品,试验Ad 用于散热试验样品,试验Ae 用于散热试验样品且整个试验过程通电。三者的选择取决于试验样品在试验过程中是否发热以及是否需要通电运行。
持续时间应根据产品规范或相关标准确定,标准中给出了 2h、16h、72h、96h 等可选持续时间。具体取值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特性与试验目的。
判定行业一般依据是试验样品在恢复后进行的最后检测结果与初始检测结果的对比。若外观、功能及性能参数均满足产品规范要求,则判定合格;若出现功能失效、性能超差或结构损伤,则判定不合格。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试验箱应能在规定温度范围内维持稳定状态,空气温度容差通常为 ±2K,在特定温度区间可放宽至 ±3K 或 ±5K。试验箱内温度变化速率应满足标准要求,平均时间按标准规定执行。
恢复时间通常为 1h,具体以产品规范或相关标准要求为准。恢复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使试验样品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进行最后检测。
本页 GB/T 2423.1-2008 标准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更新时间:2026-10-13






电子电气产品低温试验是考核产品在低温环境下能否保持规定功能与结构完整性的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该试验行业一般依据 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执行,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的低温环境适应性判定。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归口,2008-12-30 发布,2009-10-01 实施。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 项目 | 内容 |
|---|---|
| 标准性质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一句话结论 | 该标准为电工电子产品低温试验提供统一的试验方法与判定行业一般依据,属推荐性国家标准,现行有效。 |
GB/T 2423.1-2008 是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系列标准中关于低温试验的试验方法标准,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强制执行,但被大量产品标准、行业规范及采购技术协议引用后即具有约束力。
该标准规定了两类低温试验方法,按试验样品的散热条件区分:
标准中涉及的核心术语与缩写包括:
低温试验的核心流程分为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恢复、最后检测五个阶段,试验样品在低温环境中的暴露方式取决于其散热特性。
| 参数 | 数值 | 单位 |
|---|---|---|
| 工作空间低气流速度温度降低限值 | 5 | K |
| 工作空间低气流速度(如可能) | 0.5 | m/s |
| 工作空间高气流速度温度降低限值 | 5 | K |
| 散热试验样品判定温升 | 5 | K |
| 高气流速度判定温差 | 5 | K |
| 试验箱内温度变化速率 | 1 | K/min |
| 温度变化速率平均时间 | 5 | min |
| 稳定状态空气温度容差 | ±2 | K |
| 放宽容差(试验温度≥-25℃) | ±3 | K |
| 放宽容差(试验温度≥-65℃且<-25℃) | ±5 | K |
| 试验温度 | -65 | ℃ |
| 试验温度 | -55 | ℃ |
| 试验温度 | -50 | ℃ |
| 试验温度 | -40 | ℃ |
| 试验温度 | -33 | ℃ |
| 试验温度 | -25 | ℃ |
| 试验温度 | -20 | ℃ |
| 试验温度 | -10 | ℃ |
| 试验温度 | -5 | ℃ |
| 试验温度 | +5 | ℃ |
| 持续时间 | 2 | h |
| 持续时间 | 16 | h |
| 持续时间 | 72 | h |
| 持续时间 | 96 | h |
| 最后线性升温温度变化速率 | 1 | K/min |
| 最后线性升温温度变化速率平均时间 | 5 | min |
| 恢复时间 | 1 | h |
GB/T 2423.1 历经多次版本更替,现行版本为 2008 年版,与早期版本相比在试验方法分类与参数表述上更为细化。
| 版本 | 主要变化 |
|---|---|
| GB/T 2423.1-2001 | 早期版本,试验方法分类与现行版本存在差异。 |
| GB/T 2423.1-2008 | 现行版本,明确区分非散热与散热试验样品的低温试验方法,细化温度变化速率与容差要求。 |
具体限值以标准原文为准。
低温试验在电子电气产品的多个环节均有实际用途,不同场景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
该标准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它不适用于对低温试验有专门规定的特定产品,这类产品应优先执行其产品标准中的低温试验条款。
产品需要在低温环境下存储、运输或工作时,通常需要做低温试验。具体包括产品技术协议或采购规范中明确要求低温环境适应性验证、产品标准中引用该标准作为试验方法、以及产品研发阶段需评估低温对功能与结构的影响等情况。
低温试验考核产品在低温环境下的适应性,高温试验考核产品在高温环境下的适应性,两者在试验温度、持续时间及判定要求上不一样,分别对应 GB/T 2423.1 和 GB/T 2423.2 两个标准。
试验Ab 用于非散热试验样品,试验Ad 用于散热试验样品,试验Ae 用于散热试验样品且整个试验过程通电。三者的选择取决于试验样品在试验过程中是否发热以及是否需要通电运行。
持续时间应根据产品规范或相关标准确定,标准中给出了 2h、16h、72h、96h 等可选持续时间。具体取值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特性与试验目的。
判定行业一般依据是试验样品在恢复后进行的最后检测结果与初始检测结果的对比。若外观、功能及性能参数均满足产品规范要求,则判定合格;若出现功能失效、性能超差或结构损伤,则判定不合格。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试验箱应能在规定温度范围内维持稳定状态,空气温度容差通常为 ±2K,在特定温度区间可放宽至 ±3K 或 ±5K。试验箱内温度变化速率应满足标准要求,平均时间按标准规定执行。
恢复时间通常为 1h,具体以产品规范或相关标准要求为准。恢复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使试验样品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进行最后检测。
本页 GB/T 2423.1-2008 标准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更新时间:2026-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