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SN/T4577-2016、SN/T2328-2009、SN/T2329-2009、SN/T3084.2-2014、SN/T4030-2014等标准,对化妆品开展毒理学评价。检测对象为化妆品,涵盖原料与成品。可测指标包括皮肤致敏、亚慢性毒性与遗传毒性,皮肤刺激与眼刺激,以及急性毒性。适用边界方面,通常用于产品安全评估与合规验证,不能替代产品上市前的行政审批;委托时应明确评价目的与产品类型,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料或成品样品。已有完整毒理学评价资料且配方工艺未发生变化的同款产品,通常无需单独做。关于化妆品毒理学评价的技术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系列标准对化妆品开展毒理学评价。评价覆盖皮肤致敏、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皮肤刺激、急性毒性、眼刺激等指标,适用于化妆品原料及成品的毒理学安全评价场景。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
| 致敏与毒性 | 皮肤致敏、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 |
| 刺激性 | 皮肤刺激、眼刺激 |
| 急性毒性 | 急性毒性 |
本节覆盖化妆品类产品与原料的毒理学评价。
本节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进出口行业标准执行。
| 标准类别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国家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 行业 | SN/T4577-2016 | 化妆品皮肤刺激性检测重建人体表皮模型体外测试方法 |
| 行业 | SN/T2328-2009 | 化妆品急性毒性的角质细胞试验 |
| 行业 | SN/T2329-2009 | 化妆品眼刺激性/腐蚀性的鸡胚绒毛尿囊膜试验 |
| 行业 | SN/T3084.2-2014 | 进出口化妆品眼刺激性试验第2部分:角膜细胞试验方法 |
| 行业 | SN/T4030-2014 | 香薰类化妆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化妆品毒理学评价用于产品安全评估与合规验证,不能替代产品上市前的行政审批。
送样应提供足量、包装完好的化妆品样品,并明确检测指标与行业一般依据标准。
样品应避免污染与变质,特殊保存条件应在委托时说明。
报告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SN/T4577-2016、SN/T2328-2009、SN/T2329-2009、SN/T3084.2-2014、SN/T4030-2014等标准出具。
报告覆盖委托确认的检测指标。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SN/T4577-2016、SN/T2328-2009、SN/T2329-2009、SN/T3084.2-2014、SN/T4030-2014等标准开展评价。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检测周期受检测指标数量、样品前处理难度及方法要求影响,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通常在新原料使用、配方变更或产品安全评估需要时,应进行毒理学评价。
能用于产品安全评估、合规验证及技术资料支撑,具体采信取决于使用方要求。
通常配方工艺未变化且资料完整时无需重复检测,变更后应重新评价。
对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留存样品且复测条件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以复测数据为准。
更新时间:2026-10-10

提交样品信息与检测需求,工程师核对执行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出具正式报价与检测方案
20 分钟内响应
客户自主寄样或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完成样品登记、前处理、上机试验、原始数据多层复核
常规 5–10 个工作日·加急最快24小时
完成最终审核,出具加盖专业资质印章的正式报告;电子版优先交付,纸质报告邮寄,同步提供数据解读、报告答疑等配套技术服务
检测完成后1-2个工作日
CMA/CNAS 双认证·司法鉴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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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29 家分院,就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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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SN/T4577-2016、SN/T2328-2009、SN/T2329-2009、SN/T3084.2-2014、SN/T4030-2014等标准,对化妆品开展毒理学评价。检测对象为化妆品,涵盖原料与成品。可测指标包括皮肤致敏、亚慢性毒性与遗传毒性,皮肤刺激与眼刺激,以及急性毒性。适用边界方面,通常用于产品安全评估与合规验证,不能替代产品上市前的行政审批;委托时应明确评价目的与产品类型,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料或成品样品。已有完整毒理学评价资料且配方工艺未发生变化的同款产品,通常无需单独做。关于化妆品毒理学评价的技术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系列标准对化妆品开展毒理学评价。评价覆盖皮肤致敏、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皮肤刺激、急性毒性、眼刺激等指标,适用于化妆品原料及成品的毒理学安全评价场景。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
| 致敏与毒性 | 皮肤致敏、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 |
| 刺激性 | 皮肤刺激、眼刺激 |
| 急性毒性 | 急性毒性 |
本节覆盖化妆品类产品与原料的毒理学评价。
本节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进出口行业标准执行。
| 标准类别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国家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 行业 | SN/T4577-2016 | 化妆品皮肤刺激性检测重建人体表皮模型体外测试方法 |
| 行业 | SN/T2328-2009 | 化妆品急性毒性的角质细胞试验 |
| 行业 | SN/T2329-2009 | 化妆品眼刺激性/腐蚀性的鸡胚绒毛尿囊膜试验 |
| 行业 | SN/T3084.2-2014 | 进出口化妆品眼刺激性试验第2部分:角膜细胞试验方法 |
| 行业 | SN/T4030-2014 | 香薰类化妆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化妆品毒理学评价用于产品安全评估与合规验证,不能替代产品上市前的行政审批。
送样应提供足量、包装完好的化妆品样品,并明确检测指标与行业一般依据标准。
样品应避免污染与变质,特殊保存条件应在委托时说明。
报告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SN/T4577-2016、SN/T2328-2009、SN/T2329-2009、SN/T3084.2-2014、SN/T4030-2014等标准出具。
报告覆盖委托确认的检测指标。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SN/T4577-2016、SN/T2328-2009、SN/T2329-2009、SN/T3084.2-2014、SN/T4030-2014等标准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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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检测周期受检测指标数量、样品前处理难度及方法要求影响,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通常在新原料使用、配方变更或产品安全评估需要时,应进行毒理学评价。
能用于产品安全评估、合规验证及技术资料支撑,具体采信取决于使用方要求。
通常配方工艺未变化且资料完整时无需重复检测,变更后应重新评价。
对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留存样品且复测条件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以复测数据为准。
更新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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