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开展监督监测,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对象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以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行业一般依据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477-2009、HJ/T27-1999、HJ/T28-1999、HJ/T29-1999 及 HJ/T30-1999 等标准,可测定颗粒物以及氯化氢、氰化氢、氯气、光气、氨、汞、铬、铬酸雾、甲醇、氯乙烯、乙醛、酚类化合物、苯等项目。委托时应明确监测点位、排气参数与目标污染物,按标准完成采样与测定;已纳入在线自动监控并稳定运行、数据经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可按监管要求简化手工监测。关于污染源监督监测服务的技术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能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开展监督监测。监测行业一般依据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标准,适用于排气筒、烟道等有组织排放场景的采样与测定。
本页监测指标覆盖颗粒物与多种气态污染物,具体如下。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
| 颗粒物 | 颗粒物 |
| 气态污染物 | 污染物 |
| 无机污染物 | 氯化氢、氰化氢、氯气、光气、氨 |
| 金属及酸雾 | 汞、铬、铬酸雾 |
| 有机污染物 | 甲醇、氯乙烯、乙醛、酚类化合物、苯 |
本页监测范围覆盖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排气参数,适用对象如下。
本页监测行业一般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气采样与分光光度、气相色谱等系列标准开展。
| 标准类别 | 标准号 | 标准名 |
|---|---|---|
| 国家 | GB/T16157-1996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 国家 | GB/T16157-1996/XG1-2017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第1号修改单 |
| 行业 | HJ477-2009 |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
| 行业 | HJ/T27-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28-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29-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30-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31-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32-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33-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 行业 | HJ/T34-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 行业 | HJ/T35-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监督监测,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污染源监督监测通常以现场采样为主,委托方需提供监测点位、工况参数与目标污染物清单。
报告覆盖颗粒物、污染物、氯化氢、氰化氢、氯气、光气、氨、汞、铬、铬酸雾、甲醇、氯乙烯、乙醛、酚类化合物、苯等指标,行业一般依据 GB/T16157-1996、GB/T16157-1996/XG1-2017、HJ477-2009、HJ/T27-1999、HJ/T28-1999、HJ/T29-1999、HJ/T30-1999、HJ/T31-1999、HJ/T32-1999、HJ/T33-1999、HJ/T34-1999、HJ/T35-1999 等标准出具。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受监测点位数量、目标污染物种类、现场工况条件及样品分析项目多少影响,具体安排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标准开展,涵盖颗粒物与多种气态污染物的采样与测定。
通常在企业排污许可执行、环保验收、监管执法或在线监控数据比对等场景下需要。
可用于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环保监管核查、在线监控数据比对及委托方内部环境管理。
不能。本页标准针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需按相应专项标准另行安排。
对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留存样品且复测条件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以复测数据为准。
更新时间:2026-10-10

提交样品信息与检测需求,工程师核对执行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出具正式报价与检测方案
20 分钟内响应
客户自主寄样或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完成样品登记、前处理、上机试验、原始数据多层复核
常规 5–10 个工作日·加急最快24小时
完成最终审核,出具加盖专业资质印章的正式报告;电子版优先交付,纸质报告邮寄,同步提供数据解读、报告答疑等配套技术服务
检测完成后1-2个工作日
CMA/CNAS 双认证·司法鉴定许可

20000 ㎡专业场地· 500+ 技术人员

全国 29 家分院,就近服务

45000+ 客户信赖·年出报告 20000+

通常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开展监督监测,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对象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以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行业一般依据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477-2009、HJ/T27-1999、HJ/T28-1999、HJ/T29-1999 及 HJ/T30-1999 等标准,可测定颗粒物以及氯化氢、氰化氢、氯气、光气、氨、汞、铬、铬酸雾、甲醇、氯乙烯、乙醛、酚类化合物、苯等项目。委托时应明确监测点位、排气参数与目标污染物,按标准完成采样与测定;已纳入在线自动监控并稳定运行、数据经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可按监管要求简化手工监测。关于污染源监督监测服务的技术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能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开展监督监测。监测行业一般依据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标准,适用于排气筒、烟道等有组织排放场景的采样与测定。
本页监测指标覆盖颗粒物与多种气态污染物,具体如下。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
| 颗粒物 | 颗粒物 |
| 气态污染物 | 污染物 |
| 无机污染物 | 氯化氢、氰化氢、氯气、光气、氨 |
| 金属及酸雾 | 汞、铬、铬酸雾 |
| 有机污染物 | 甲醇、氯乙烯、乙醛、酚类化合物、苯 |
本页监测范围覆盖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排气参数,适用对象如下。
本页监测行业一般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气采样与分光光度、气相色谱等系列标准开展。
| 标准类别 | 标准号 | 标准名 |
|---|---|---|
| 国家 | GB/T16157-1996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 国家 | GB/T16157-1996/XG1-2017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第1号修改单 |
| 行业 | HJ477-2009 |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
| 行业 | HJ/T27-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28-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29-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30-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31-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32-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 行业 | HJ/T33-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 行业 | HJ/T34-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 行业 | HJ/T35-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监督监测,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污染源监督监测通常以现场采样为主,委托方需提供监测点位、工况参数与目标污染物清单。
报告覆盖颗粒物、污染物、氯化氢、氰化氢、氯气、光气、氨、汞、铬、铬酸雾、甲醇、氯乙烯、乙醛、酚类化合物、苯等指标,行业一般依据 GB/T16157-1996、GB/T16157-1996/XG1-2017、HJ477-2009、HJ/T27-1999、HJ/T28-1999、HJ/T29-1999、HJ/T30-1999、HJ/T31-1999、HJ/T32-1999、HJ/T33-1999、HJ/T34-1999、HJ/T35-1999 等标准出具。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受监测点位数量、目标污染物种类、现场工况条件及样品分析项目多少影响,具体安排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标准开展,涵盖颗粒物与多种气态污染物的采样与测定。
通常在企业排污许可执行、环保验收、监管执法或在线监控数据比对等场景下需要。
可用于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环保监管核查、在线监控数据比对及委托方内部环境管理。
不能。本页标准针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需按相应专项标准另行安排。
对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留存样品且复测条件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以复测数据为准。
更新时间:2026-10-10

提交样品信息与检测需求,工程师核对执行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出具正式报价与检测方案
20 分钟内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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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最终审核,出具加盖专业资质印章的正式报告;电子版优先交付,纸质报告邮寄,同步提供数据解读、报告答疑等配套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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