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对环境空气、环境空气降水及其中的污染物开展检测,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污染溯源。可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与细颗粒物等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气态污染物,铅,氟离子、氯离子、溴离子、亚硝酸根、硝酸根、磷酸根、亚硫酸根、硫酸根等水溶性阴离子,以及有机碳、元素碳、乙酸、甲酸、草酸。行业一般依据 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18-2011、HJ653-2021、HJ654-2013/XG1-2018 及 GB/T15264-1994 等标准开展。委托时应明确监测指标与点位,按标准方法采样并提供样品与现场记录;采样时长与点位布设会影响数据可比性。关于环境空气检测服务的技术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能检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铅及水溶性阴离子等指标。行业一般依据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HJ618-2011、HJ653-2021、HJ654-2013/XG1-2018等系列方法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
| 颗粒物 | PM10、PM2.5、颗粒物 |
| 气态污染物 | SO2、NO2、O3、CO |
| 无机元素 | 铅 |
| 水溶性离子 | F-、Cl-、Br-、NO2-、NO3-、PO43-、SO32-、SO42- |
| 颗粒物组分 | 有机碳、元素碳 |
| 降水有机酸 | 乙酸、甲酸、草酸 |
本节覆盖环境空气及降水等环境介质。
本节行业一般依据以下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及国家标准。
| 标准类别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国家 | GB3095-2026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 国家 | GB/T15264-1994/XG1-2018 |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国家 | GB/T15264-1994/XG1-2018 |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第1号修改单 |
| 行业 | HJ1438-2026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有机碳和元素碳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 行业 | HJ618-2011/XG1-2018 |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
| 行业 | HJ618-2011/XG1-2018 |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第1号修改单 |
| 行业 | HJ653-2021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 行业 | HJ654-2013/XG1-2018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 |
| 行业 | HJ799-2016 |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 行业 | HJ93-2026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 行业 | HJ/T376-2007 |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 行业 | HJ1004-2018 | 环境空气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环境空气检测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及污染溯源等场景。
环境空气样品通常由采样人员按标准方法现场采集,或由委托方按规范送样。
报告可覆盖GB3095-2026、GB/T15264-1994/XG1-2018、GB/T15264-1994/XG1-2018、HJ1438-2026、HJ618-2011/XG1-2018、HJ618-2011/XG1-2018、HJ653-2021、HJ654-2013/XG1-2018、HJ799-2016、HJ93-2026、HJ/T376-2007、HJ1004-2018等标准涉及的检测项目。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受采样条件、样品数量、分析项目及方法要求等因素影响,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GB3095-2026、HJ618-2011/XG1-2018、HJ653-2021、HJ654-2013/XG1-2018、HJ799-2016、HJ93-2026、HJ/T376-2007、HJ1004-2018、GB/T15264-1994/XG1-2018、GB/T15264-1994/XG1-2018、HJ1438-2026、HJ618-2011/XG1-2018等标准开展检测。
通常在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污染溯源或合规监测时需要。
能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污染溯源及合规性说明等用途,具体采信取决于使用方要求。
对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留存样品且复测条件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以复测数据为准。
通常采样器应符合HJ93-2026、HJ/T376-2007等标准的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26-10-10

提交样品信息与检测需求,工程师核对执行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出具正式报价与检测方案
20 分钟内响应
客户自主寄样或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完成样品登记、前处理、上机试验、原始数据多层复核
常规 5–10 个工作日·加急最快24小时
完成最终审核,出具加盖专业资质印章的正式报告;电子版优先交付,纸质报告邮寄,同步提供数据解读、报告答疑等配套技术服务
检测完成后1-2个工作日
CMA/CNAS 双认证·司法鉴定许可

20000 ㎡专业场地· 500+ 技术人员

全国 29 家分院,就近服务

45000+ 客户信赖·年出报告 20000+

能对环境空气、环境空气降水及其中的污染物开展检测,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污染溯源。可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与细颗粒物等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气态污染物,铅,氟离子、氯离子、溴离子、亚硝酸根、硝酸根、磷酸根、亚硫酸根、硫酸根等水溶性阴离子,以及有机碳、元素碳、乙酸、甲酸、草酸。行业一般依据 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18-2011、HJ653-2021、HJ654-2013/XG1-2018 及 GB/T15264-1994 等标准开展。委托时应明确监测指标与点位,按标准方法采样并提供样品与现场记录;采样时长与点位布设会影响数据可比性。关于环境空气检测服务的技术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能检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铅及水溶性阴离子等指标。行业一般依据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HJ618-2011、HJ653-2021、HJ654-2013/XG1-2018等系列方法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
| 颗粒物 | PM10、PM2.5、颗粒物 |
| 气态污染物 | SO2、NO2、O3、CO |
| 无机元素 | 铅 |
| 水溶性离子 | F-、Cl-、Br-、NO2-、NO3-、PO43-、SO32-、SO42- |
| 颗粒物组分 | 有机碳、元素碳 |
| 降水有机酸 | 乙酸、甲酸、草酸 |
本节覆盖环境空气及降水等环境介质。
本节行业一般依据以下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及国家标准。
| 标准类别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国家 | GB3095-2026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 国家 | GB/T15264-1994/XG1-2018 |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国家 | GB/T15264-1994/XG1-2018 |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第1号修改单 |
| 行业 | HJ1438-2026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有机碳和元素碳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 行业 | HJ618-2011/XG1-2018 |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
| 行业 | HJ618-2011/XG1-2018 |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第1号修改单 |
| 行业 | HJ653-2021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 行业 | HJ654-2013/XG1-2018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 |
| 行业 | HJ799-2016 |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 行业 | HJ93-2026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 行业 | HJ/T376-2007 |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 行业 | HJ1004-2018 | 环境空气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环境空气检测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及污染溯源等场景。
环境空气样品通常由采样人员按标准方法现场采集,或由委托方按规范送样。
报告可覆盖GB3095-2026、GB/T15264-1994/XG1-2018、GB/T15264-1994/XG1-2018、HJ1438-2026、HJ618-2011/XG1-2018、HJ618-2011/XG1-2018、HJ653-2021、HJ654-2013/XG1-2018、HJ799-2016、HJ93-2026、HJ/T376-2007、HJ1004-2018等标准涉及的检测项目。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受采样条件、样品数量、分析项目及方法要求等因素影响,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GB3095-2026、HJ618-2011/XG1-2018、HJ653-2021、HJ654-2013/XG1-2018、HJ799-2016、HJ93-2026、HJ/T376-2007、HJ1004-2018、GB/T15264-1994/XG1-2018、GB/T15264-1994/XG1-2018、HJ1438-2026、HJ618-2011/XG1-2018等标准开展检测。
通常在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污染溯源或合规监测时需要。
能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污染溯源及合规性说明等用途,具体采信取决于使用方要求。
对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留存样品且复测条件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以复测数据为准。
通常采样器应符合HJ93-2026、HJ/T376-2007等标准的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26-10-10

提交样品信息与检测需求,工程师核对执行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出具正式报价与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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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完成后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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