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对除草剂残留量及除草剂耐受性开展检测,用于残留量测定与耐受性评价。检测对象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大豆、粮谷、油籽、蔬菜与植物源性食品。行业一般依据GB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GB23200.2-2016、GB23200.3-2016、GB23200.18-2016、GB23200.28-2016等标准执行。可测指标为残留量与除草剂耐受性。适用边界方面,检测需按样品基质与目标除草剂类别选择对应标准,单一方法不能覆盖全部除草剂品种;已有合格证明且不涉及验收争议时通常无需重复检测。委托时应明确样品基质与目标除草剂类别,并提供代表性样品。关于除草剂检测服务的技术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能检测除草剂残留量。行业一般依据GB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等标准,适用于精细化工领域除草剂产品的残留量测定。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
| 除草剂残留 | 残留量 |
| 除草剂耐受性 | 除草剂耐受性 |
本节覆盖以下产品与基质。
本节行业一般依据以下标准。
| 标准类别 | 标准号 | 标准名 |
|---|---|---|
| 国家标准 | GB23200.1-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 |
| 国家标准 | GB23200.2-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粮谷及油籽中二苯醚类除草剂残留量 |
| 国家标准 | GB23200.3-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食品中环己酮类除草剂残留量 |
| 国家标准 | GB23200.18-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蔬菜中非草隆等15种取代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23200.24-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23200.28-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醚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23200.36-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23200.38-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T23816-2009 | 大豆中三嗪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
| 国家标准 | GB/T23817-2009 | 大豆中磺酰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
| 国家标准 | GB/T23818-2009 | 大豆中咪唑啉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
| 行业标准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23号-25-2020 |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环境安全检测耐除草剂苜蓿第1部分:除草剂耐受性 |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适用于精细化工领域除草剂产品的残留量测定与耐受性评价。
送样时请注明样品基质、目标除草剂类别及行业一般依据标准。
报告覆盖GB23200.1-2016、GB23200.2-2016、GB23200.3-2016、GB23200.18-2016、GB23200.24-2016、GB23200.28-2016、GB23200.36-2016、GB23200.38-2016、GB/T23816-2009、GB/T23817-2009、GB/T23818-200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23号-25-2020等标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能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受样品基质、目标除草剂类别、选用标准及样品数量影响,具体周期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GB23200.1-2016、GB23200.2-2016、GB23200.3-2016、GB23200.18-2016、GB23200.24-2016、GB23200.28-2016、GB23200.36-2016、GB23200.38-2016、GB/T23816-2009、GB/T23817-2009、GB/T23818-200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23号-25-2020等标准。
通常在产品验收、招标或监管要求时需要进行除草剂检测。
能用于产品质量控制、验收及监管核查等用途,具体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规则。
能书面提出异议;留存样品且复测条件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以复测数据为准。
能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更新时间:2026-10-10

提交样品信息与检测需求,工程师核对执行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出具正式报价与检测方案
20 分钟内响应
客户自主寄样或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完成样品登记、前处理、上机试验、原始数据多层复核
常规 5–10 个工作日·加急最快24小时
完成最终审核,出具加盖专业资质印章的正式报告;电子版优先交付,纸质报告邮寄,同步提供数据解读、报告答疑等配套技术服务
检测完成后1-2个工作日
CMA/CNAS 双认证·司法鉴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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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除草剂残留量及除草剂耐受性开展检测,用于残留量测定与耐受性评价。检测对象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大豆、粮谷、油籽、蔬菜与植物源性食品。行业一般依据GB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GB23200.2-2016、GB23200.3-2016、GB23200.18-2016、GB23200.28-2016等标准执行。可测指标为残留量与除草剂耐受性。适用边界方面,检测需按样品基质与目标除草剂类别选择对应标准,单一方法不能覆盖全部除草剂品种;已有合格证明且不涉及验收争议时通常无需重复检测。委托时应明确样品基质与目标除草剂类别,并提供代表性样品。关于除草剂检测服务的技术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能检测除草剂残留量。行业一般依据GB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等标准,适用于精细化工领域除草剂产品的残留量测定。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
| 除草剂残留 | 残留量 |
| 除草剂耐受性 | 除草剂耐受性 |
本节覆盖以下产品与基质。
本节行业一般依据以下标准。
| 标准类别 | 标准号 | 标准名 |
|---|---|---|
| 国家标准 | GB23200.1-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 |
| 国家标准 | GB23200.2-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粮谷及油籽中二苯醚类除草剂残留量 |
| 国家标准 | GB23200.3-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食品中环己酮类除草剂残留量 |
| 国家标准 | GB23200.18-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蔬菜中非草隆等15种取代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23200.24-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23200.28-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醚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23200.36-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23200.38-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 国家标准 | GB/T23816-2009 | 大豆中三嗪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
| 国家标准 | GB/T23817-2009 | 大豆中磺酰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
| 国家标准 | GB/T23818-2009 | 大豆中咪唑啉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
| 行业标准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23号-25-2020 |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环境安全检测耐除草剂苜蓿第1部分:除草剂耐受性 |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适用于精细化工领域除草剂产品的残留量测定与耐受性评价。
送样时请注明样品基质、目标除草剂类别及行业一般依据标准。
报告覆盖GB23200.1-2016、GB23200.2-2016、GB23200.3-2016、GB23200.18-2016、GB23200.24-2016、GB23200.28-2016、GB23200.36-2016、GB23200.38-2016、GB/T23816-2009、GB/T23817-2009、GB/T23818-200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23号-25-2020等标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能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受样品基质、目标除草剂类别、选用标准及样品数量影响,具体周期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GB23200.1-2016、GB23200.2-2016、GB23200.3-2016、GB23200.18-2016、GB23200.24-2016、GB23200.28-2016、GB23200.36-2016、GB23200.38-2016、GB/T23816-2009、GB/T23817-2009、GB/T23818-200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23号-25-2020等标准。
通常在产品验收、招标或监管要求时需要进行除草剂检测。
能用于产品质量控制、验收及监管核查等用途,具体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规则。
能书面提出异议;留存样品且复测条件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以复测数据为准。
能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更新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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