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标准怎么判定?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1987

  • 检测对象化妆品(膏霜、乳液、香波、染发剂、唇膏、眼部及口腔用化妆品等)
  • 检测项目化妆品卫生指标检验(微生物限度、有毒物质限量、禁用及限用组分检查)
  • 检测方法按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GB 79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 适用产品膏霜、乳液、香波、染发剂、唇膏、眼部化妆品、口腔用化妆品、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检测方案

 

核心摘要

化妆品卫生标准是一套对化妆品中微生物限度、有毒物质限量和禁用限用组分作出规定的强制性判定行业一般依据。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香波、染发剂、唇膏、眼部化妆品、口腔用化妆品、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检验按 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 GB 79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1987-05-28 发布,1987-10-01 实施。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权威信号速查表

项目内容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发布日期1987-05-28
实施日期1987-10-01
一句话结论化妆品进入市场前,微生物指标和有毒物质限量必须同时满足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合格。

标准概述

标准定位与法律地位

GB 7916-1987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体系的基础判定文件,企业生产、进口和销售化妆品时不能绕过该标准自行设定卫生指标。

适用范围与对象

该标准通常覆盖以下化妆品类别,检测对象为膏霜、乳液、香波、染发剂、唇膏、眼部及口腔用化妆品等。

  • 膏霜、乳液类护肤产品
  • 香波类发用产品
  • 染发剂
  • 唇膏
  • 眼部化妆品
  • 口腔用化妆品
  • 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
  • 进口化妆品

核心术语

标准中涉及细菌总数、汞、铅、砷、甲醇等卫生指标,以及禁用、限用组分两类管理对象。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成分使用;限用组分只能在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范围内使用。

方法解读:化妆品卫生指标怎么测

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

微生物限度检验按 GB 79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实验室对样品进行细菌总数等项目检验,判定时区分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与其他化妆品两类。

有毒物质与限用组分检验方法

卫生化学检验按 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对汞、铅、砷、甲醇等有毒物质进行限量检查,对限用组分进行最大允许浓度核对。

关键参数表

参数数值单位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500个/ml或个/g
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1000个/ml或个/g
汞限量1ppm
铅(以铅计)限量40ppm
砷(以砷计)限量10ppm
甲醇限量0.2%

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汇总

标准对限用组分按用途和产品类型分别规定最大允许浓度,实验室在检验时按对应的产品类别核对。

参数数值单位
二氯甲烷最大允许浓度35%
二氨基酚最大允许浓度10%(以游离基计)
双氯酚最大允许浓度0.5%
二硫化硒最大允许浓度0.5%
二羟基丙酮最大允许浓度5%
丁基羟基苯甲醚(BHA)最大允许浓度0.15%
丁基羟基甲苯(BHT)最大允许浓度0.15%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最大允许浓度35%
水溶性锌盐最大允许浓度1%(以Zn计)
1,3-双(羟甲基)咪唑亚基-2-硫酮最大允许浓度2%
甲基苯二胺及其N位取代衍生物最大允许浓度10%(以游离基计)
氯胺T最大允许浓度0.2%
6-甲基香豆素最大允许浓度0.003%
甲醇最大允许浓度0.2%
过氧化氢最大允许浓度12%(以过氧化氢计)
亚硝酸钠最大允许浓度0.2%
间、对-苯二胺类和它们N-取代衍生物及其盐;邻苯二胺类的N位取代衍生物最大允许浓度6%(以游离基计)
没食子酸丙酯最大允许浓度0.10%
间苯二酚最大允许浓度5%
1,2,3-苯三酚(焦倍酚)最大允许浓度5%
氢醌(对苯二酚)最大允许浓度2%
氢氧化钾(或钠)最大允许浓度2%
奎宁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发露)0.2%(奎宁计)
奎宁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香波)0.5%(奎宁计)
氨水最大允许浓度6%(氨计)
α-萘酚最大允许浓度0.5%
酚及其碱性盐类最大允许浓度1%(酚计)
4-羟基苯磺酸锌最大允许浓度6%(以无水物计)
8-羟基喹啉和双(8-羟基喹啉)的硫酸盐最大允许浓度0.3%
巯基乙酸及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用后冲洗掉的护发产品)2%(巯基乙酸计)
巯基乙酸及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脱毛剂)5%(pH12.7时)
巯基乙酸及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一般直发和卷发产品)8%(pH9时)
巯基乙酸及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专业直发和卷发产品)11%(pH11时)
硝酸银最大允许浓度4%
硝基甲烷最大允许浓度0.3%
斑螯酊最大允许浓度1%
硼酸最大允许浓度(口腔用品)0.5%
硼酸最大允许浓度(其他产品)3%
碱金属的氯酸盐类最大允许浓度(其他产品)3%
碱金属的氯酸盐类最大允许浓度(牙膏产品)5%
碱金属的硫化物类最大允许浓度2%(以硫计)pH:12.7
碱土金属的硫化物类最大允许浓度6%(以硫计)pH:12.7
硫柳汞(乙基汞硫代水杨酸钠)最大允许浓度0.007%(汞计)
十一-10-碳烯酸:盐类,酯类,酰胺,单和双(2-羟乙基)酰胺和它们的磺基丁二酸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2%(酸)
1-十二烷基胍乙酸盐最大允许浓度(用后清洗掉产品)0.5%
1-十二烷基胍乙酸盐最大允许浓度(其他化妆品)0.1%
6,6-二溴-4,4-二氯-2,2'-亚甲基-二苯酚(溴氯双酚)最大允许浓度0.1%
3,4-二氯苄醇最大允许浓度0.15%
2,4-二氯苄醇最大允许浓度0.15%
双氯酚最大允许浓度0.2%
2,4-二氯-3,5-二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1%
6-乙酰氧基-2,4-二甲基-m-二噁烷(二甲克生)最大允许浓度0.2%
3,3'-二溴-4,4'-六亚甲基-二氧代二苄脒(二溴六脒)和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1%
二溴丙脒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1%
2,6-二乙酰基-1,2,3,9b-四氢-7,9-二羟-8,9b-二甲基二苯并呋喃-1,3-二酮(地衣酸)和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2%
2,2'-二硫代双(1-氧代吡啶)与三水合硫酸镁加成物最大允许浓度0.5%
1,2-二溴-2,4-二氰丁烷最大允许浓度0.1%
4,4'-二甲基-1,3-噁唑烷最大允许浓度0.1%
山梨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6%(酸计)
三氯卡班最大允许浓度0.2%
N-(三氯甲基硫代)环己-4-烯-1,2-二羧基酰亚胺最大允许浓度0.5%
卤卡班最大允许浓度0.3%
三氯生最大允许浓度0.3%
水杨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5%(酸)
无机亚硫酸盐类和硫酸氢盐最大允许浓度0.2%(SO2计)
六氯酚最大允许浓度0.1%
己脒定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1%
海克替啶最大允许浓度0.2%
3,3'-双(1-羟甲基-2,5-二氧代咪唑-4-基)1,1'-亚甲基双脲(咪唑烷基脲)最大允许浓度0.6%
1,3-双(羟甲基)-5,5-二甲基咪唑啉-2,4-二酮最大允许浓度0.2%(甲醛)游离值或理论有效值
丙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2%(酸计)
甲酸最大允许浓度0.5%(酸)
四溴-邻-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3%
4-异丙基-m-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1%
吡啶硫酮锌最大允许浓度0.5%
吡啶硫酮钠最大允许浓度0.5%
吡啶硫酮铝樟磺酸盐最大允许浓度0.2%
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0.5%(酸计)
2-苯氧基乙醇最大允许浓度1%
1-苯氧丙烷-2-醇最大允许浓度1%
苯基汞化卤(包括硼酸盐)最大允许浓度0.007%(汞)
苄索氯铵最大允许浓度0.1%
苄氯酚最大允许浓度0.2%
碘化3-庚基-2-(3-庚基-4-甲基-4-噻唑啉-2-亚基甲基)-4-甲基噻唑啉铺最大允许浓度0.002%
洗必泰、葡萄糖酸洗必泰、醋酸洗必泰和盐酸洗必泰最大允许浓度0.3%
1-氧代-2-羟基-吡啶最大允许浓度0.2%
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苄基酯除外)最大允许浓度(单一酯)0.4%(酸)
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苄基酯除外)最大允许浓度(混合酯)0.8%(酸)
4-羟基苯甲酸苄酯最大允许浓度0.1%(酸)
8-羟基喹啉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3%
1-羟甲基-5,5-二甲基-乙内酰脲最大允许浓度0.2%(甲醛)游离值或理论有效值
1-羟基-4-甲基-6-(2,4,4-三甲基戊基)-2-吡啶酮及其单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用后清洗掉产品)0.1%
1-羟基-4-甲基-6-(2,4,4-三甲基戊基)-2-吡啶酮及其单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其他产品)0.5%
溴化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氯化物(包括西曲溴铵)最大允许浓度0.1%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2%(苯酚)
碘酸钠最大允许浓度0.1%
氯丁醇最大允许浓度0.5%
4-氯-2-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2%
4-氯-3,5-二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5%
2-氯-N-(羟甲基)乙酰胺最大允许浓度0.3%(氯乙酰胺计)
2-氯乙酰胺最大允许浓度0.3%
5-氯-2-甲基-异噻唑-3(2H)-酮和2-甲基噻唑-3(2H)-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最大允许浓度0.005%
1-(4-氯苯氧基)-1-(咪唑-1-基)3,3-二甲丁烷-2-酮最大允许浓度0.5%
硼酸最大允许浓度(口腔用品)0.5%
硼酸最大允许浓度(其他产品)3%
3-乙酰基-6-甲基-2H-吡喃-2,4(3H)-二酮(脱氢乙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6%(酸)
溴硝丙醇(2-溴-2-硝基-1,3-丙二醇)最大允许浓度0.1%
5-溴-5-硝基-3,3-二噁烷最大允许浓度0.1%
盐酸聚六亚甲基双胍最大允许浓度0.3%
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最大允许浓度0.2%(甲醛)游离值或理论有效值
对-双(羟丙基)氨基苯甲酸乙酯(混合异构体)最大允许浓度5%
乙氧基化-对-氨苯甲酸最大允许浓度10%
对-二甲氨基苯甲酸-2-乙基己酯最大允许浓度8%
邻-(4-苯基苯甲酰基)苯甲酸-2-乙基己酯最大允许浓度10%
对-甲氧基肉桂酸-2-乙基己酯最大允许浓度10%
帕地马酯(对-二甲基氨基苯甲酸戊酯)最大允许浓度5%
3,4-二羟基-5-(3,4,5-三羟基苯甲酰氧基)苯甲酸,三油酸酯最大允许浓度4%
3,4-二甲氧基苯基乙醛酸钠最大允许浓度5%
5-(3,3-二甲基-8,9,10-三降冰片-2-亚基)戊-3-烯-2-酮最大允许浓度3%
邻-乙酰氨基苯甲酸-3,3,5-三甲基环已酯最大允许浓度2%
水杨酸高蓋酯最大允许浓度10%
水杨酸盐(钾、钠和三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2%(酸)
水杨酸苯酯最大允许浓度1%
对-甲氧基肉桂酸盐(钾、钠和二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3%(酸)
美可西酮最大允许浓度4%
5-甲基-2-苯基苯并噻唑最大允许浓度4%
3-(4-甲基亚苄基莰烷-2-酮)最大允许浓度6%
对-甲氧基肉桂酸戊酯的混合异构体最大允许浓度10%
对-甲氧基肉桂酸丙酯最大允许浓度3%
水杨酸-4-异丙基苄酯最大允许浓度4%
肉桂酸钾最大允许浓度2%
3-亚苄基坎烷-2-酮最大允许浓度6%
4-氨基苯甲酸最大允许浓度5%
对-氨基苯甲酸单甘油酯最大允许浓度5%
对-甲氧基肉桂酸环已基酯最大允许浓度1%
1-(4-特丁基苯基)丙烷-1,3-二酮最大允许浓度5%
2-苯基苯咪唑-5-磺酸及其钾、钠和三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8%(酸)
3-咪唑-4-基丙烯酸及乙基酯最大允许浓度2%(酸)
1-p-枯烯基-3-苯基丙烷-1,3-二酮最大允许浓度5%
α-(2-氧代冰片-3-亚基)-p-二甲苯-2-磺酸最大允许浓度6%
α-(2-氧代冰片-3-亚基)甲苯-4-磺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6%(酸)
羟苯甲酮最大允许浓度10%
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5-磺酸及钠盐最大允许浓度5%(酸)
α-氰基-4-甲氧基-肉桂酸及其己基酯最大允许浓度5%
西诺沙酯(对-甲氧基肉桂酸-2-乙氧基乙酯)最大允许浓度5%
水杨酸-2-乙基己酯最大允许浓度5%
颜料红53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6%
颜料红53:1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6%
酸性红33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6%
颜料红4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3%
溶剂红72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6%
溶剂绿7最大允许浓度(外用品用量)≤0.01%
叶绿酸钾钠铜最大允许浓度(牙膏用量)≤0.1%
乙酸铅最大允许浓度(染头发制品中铅含量)<1%(m/V,Pb计)
吡啶硫酮锌最大允许浓度(第1号修改单)1.5%

版本变化对比

GB 7916-1987 自发布以来未整体换版,但通过第1号修改单对个别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作出调整,例如吡啶硫酮锌的最大允许浓度在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为 1.5%。企业使用该标准时,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修改单为准。

应用场景

该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的卫生指标判定,常见场景包括以下几类。

  • 监督抽检:监管部门对市场上化妆品进行微生物和有毒物质项目检验,按本标准判定是否合格。
  • 生产入厂检验:企业对原料和成品按 GB 7917.1~7917.4—87 和 GB 7918.1~7918.5—87 进行卫生指标检验。
  • 进口化妆品检验:进口化妆品进入国内市场前,需按本标准完成卫生指标检验。
  • 产品备案与合规核对:企业核对配方中限用组分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禁用组分是否被误用。

常见问题

GB 7916-1987 现在还有效吗?

GB 7916-1987 是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使用时需同时关注其第1号修改单对个别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的调整。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什么情况需要做化妆品卫生标准检验?

化妆品生产、进口、销售以及监督抽检环节,需要判定微生物限度和有毒物质限量是否合格时,应行业一般依据该标准进行检验。

化妆品卫生标准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什么区别?

GB 7916-1987 是较早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主要规定微生物限度和有毒物质限量以及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后续发布的综合性技术文件,两者在适用范围和指标要求上不完全相同,实际检验时应以现行有效的标准或规范为准。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和婴儿儿童用化妆品的细菌总数要求一样吗?

不一样。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的细菌总数限量为 500 个/ml或个/g,其他化妆品为 1000 个/ml或个/g。

化妆品中汞、铅、砷的限量分别是多少?

按标准规定,汞限量为 1 ppm,铅(以铅计)限量为 40 ppm,砷(以砷计)限量为 10 ppm。

甲醇在化妆品中的限量是多少?

甲醇限量为 0.2%。

限用组分超过最大允许浓度会怎样判定?

限用组分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时,判定为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产品不得按合格品放行。

本页化妆品卫生标准标准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更新时间: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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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知识-标准解读

化妆品卫生标准怎么判定?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1987

  • 检测对象化妆品(膏霜、乳液、香波、染发剂、唇膏、眼部及口腔用化妆品等)
  • 检测项目化妆品卫生指标检验(微生物限度、有毒物质限量、禁用及限用组分检查)
  • 检测方法按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GB 79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 适用产品膏霜、乳液、香波、染发剂、唇膏、眼部化妆品、口腔用化妆品、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检测方案

 

核心摘要

化妆品卫生标准是一套对化妆品中微生物限度、有毒物质限量和禁用限用组分作出规定的强制性判定行业一般依据。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香波、染发剂、唇膏、眼部化妆品、口腔用化妆品、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检验按 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 GB 79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1987-05-28 发布,1987-10-01 实施。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权威信号速查表

项目内容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发布日期1987-05-28
实施日期1987-10-01
一句话结论化妆品进入市场前,微生物指标和有毒物质限量必须同时满足本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不合格。

标准概述

标准定位与法律地位

GB 7916-1987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体系的基础判定文件,企业生产、进口和销售化妆品时不能绕过该标准自行设定卫生指标。

适用范围与对象

该标准通常覆盖以下化妆品类别,检测对象为膏霜、乳液、香波、染发剂、唇膏、眼部及口腔用化妆品等。

  • 膏霜、乳液类护肤产品
  • 香波类发用产品
  • 染发剂
  • 唇膏
  • 眼部化妆品
  • 口腔用化妆品
  • 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
  • 进口化妆品

核心术语

标准中涉及细菌总数、汞、铅、砷、甲醇等卫生指标,以及禁用、限用组分两类管理对象。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成分使用;限用组分只能在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范围内使用。

方法解读:化妆品卫生指标怎么测

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

微生物限度检验按 GB 79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实验室对样品进行细菌总数等项目检验,判定时区分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与其他化妆品两类。

有毒物质与限用组分检验方法

卫生化学检验按 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对汞、铅、砷、甲醇等有毒物质进行限量检查,对限用组分进行最大允许浓度核对。

关键参数表

参数数值单位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500个/ml或个/g
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1000个/ml或个/g
汞限量1ppm
铅(以铅计)限量40ppm
砷(以砷计)限量10ppm
甲醇限量0.2%

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汇总

标准对限用组分按用途和产品类型分别规定最大允许浓度,实验室在检验时按对应的产品类别核对。

参数数值单位
二氯甲烷最大允许浓度35%
二氨基酚最大允许浓度10%(以游离基计)
双氯酚最大允许浓度0.5%
二硫化硒最大允许浓度0.5%
二羟基丙酮最大允许浓度5%
丁基羟基苯甲醚(BHA)最大允许浓度0.15%
丁基羟基甲苯(BHT)最大允许浓度0.15%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最大允许浓度35%
水溶性锌盐最大允许浓度1%(以Zn计)
1,3-双(羟甲基)咪唑亚基-2-硫酮最大允许浓度2%
甲基苯二胺及其N位取代衍生物最大允许浓度10%(以游离基计)
氯胺T最大允许浓度0.2%
6-甲基香豆素最大允许浓度0.003%
甲醇最大允许浓度0.2%
过氧化氢最大允许浓度12%(以过氧化氢计)
亚硝酸钠最大允许浓度0.2%
间、对-苯二胺类和它们N-取代衍生物及其盐;邻苯二胺类的N位取代衍生物最大允许浓度6%(以游离基计)
没食子酸丙酯最大允许浓度0.10%
间苯二酚最大允许浓度5%
1,2,3-苯三酚(焦倍酚)最大允许浓度5%
氢醌(对苯二酚)最大允许浓度2%
氢氧化钾(或钠)最大允许浓度2%
奎宁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发露)0.2%(奎宁计)
奎宁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香波)0.5%(奎宁计)
氨水最大允许浓度6%(氨计)
α-萘酚最大允许浓度0.5%
酚及其碱性盐类最大允许浓度1%(酚计)
4-羟基苯磺酸锌最大允许浓度6%(以无水物计)
8-羟基喹啉和双(8-羟基喹啉)的硫酸盐最大允许浓度0.3%
巯基乙酸及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用后冲洗掉的护发产品)2%(巯基乙酸计)
巯基乙酸及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脱毛剂)5%(pH12.7时)
巯基乙酸及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一般直发和卷发产品)8%(pH9时)
巯基乙酸及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专业直发和卷发产品)11%(pH11时)
硝酸银最大允许浓度4%
硝基甲烷最大允许浓度0.3%
斑螯酊最大允许浓度1%
硼酸最大允许浓度(口腔用品)0.5%
硼酸最大允许浓度(其他产品)3%
碱金属的氯酸盐类最大允许浓度(其他产品)3%
碱金属的氯酸盐类最大允许浓度(牙膏产品)5%
碱金属的硫化物类最大允许浓度2%(以硫计)pH:12.7
碱土金属的硫化物类最大允许浓度6%(以硫计)pH:12.7
硫柳汞(乙基汞硫代水杨酸钠)最大允许浓度0.007%(汞计)
十一-10-碳烯酸:盐类,酯类,酰胺,单和双(2-羟乙基)酰胺和它们的磺基丁二酸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2%(酸)
1-十二烷基胍乙酸盐最大允许浓度(用后清洗掉产品)0.5%
1-十二烷基胍乙酸盐最大允许浓度(其他化妆品)0.1%
6,6-二溴-4,4-二氯-2,2'-亚甲基-二苯酚(溴氯双酚)最大允许浓度0.1%
3,4-二氯苄醇最大允许浓度0.15%
2,4-二氯苄醇最大允许浓度0.15%
双氯酚最大允许浓度0.2%
2,4-二氯-3,5-二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1%
6-乙酰氧基-2,4-二甲基-m-二噁烷(二甲克生)最大允许浓度0.2%
3,3'-二溴-4,4'-六亚甲基-二氧代二苄脒(二溴六脒)和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1%
二溴丙脒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1%
2,6-二乙酰基-1,2,3,9b-四氢-7,9-二羟-8,9b-二甲基二苯并呋喃-1,3-二酮(地衣酸)和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2%
2,2'-二硫代双(1-氧代吡啶)与三水合硫酸镁加成物最大允许浓度0.5%
1,2-二溴-2,4-二氰丁烷最大允许浓度0.1%
4,4'-二甲基-1,3-噁唑烷最大允许浓度0.1%
山梨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6%(酸计)
三氯卡班最大允许浓度0.2%
N-(三氯甲基硫代)环己-4-烯-1,2-二羧基酰亚胺最大允许浓度0.5%
卤卡班最大允许浓度0.3%
三氯生最大允许浓度0.3%
水杨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5%(酸)
无机亚硫酸盐类和硫酸氢盐最大允许浓度0.2%(SO2计)
六氯酚最大允许浓度0.1%
己脒定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1%
海克替啶最大允许浓度0.2%
3,3'-双(1-羟甲基-2,5-二氧代咪唑-4-基)1,1'-亚甲基双脲(咪唑烷基脲)最大允许浓度0.6%
1,3-双(羟甲基)-5,5-二甲基咪唑啉-2,4-二酮最大允许浓度0.2%(甲醛)游离值或理论有效值
丙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2%(酸计)
甲酸最大允许浓度0.5%(酸)
四溴-邻-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3%
4-异丙基-m-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1%
吡啶硫酮锌最大允许浓度0.5%
吡啶硫酮钠最大允许浓度0.5%
吡啶硫酮铝樟磺酸盐最大允许浓度0.2%
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最大允许浓度0.5%(酸计)
2-苯氧基乙醇最大允许浓度1%
1-苯氧丙烷-2-醇最大允许浓度1%
苯基汞化卤(包括硼酸盐)最大允许浓度0.007%(汞)
苄索氯铵最大允许浓度0.1%
苄氯酚最大允许浓度0.2%
碘化3-庚基-2-(3-庚基-4-甲基-4-噻唑啉-2-亚基甲基)-4-甲基噻唑啉铺最大允许浓度0.002%
洗必泰、葡萄糖酸洗必泰、醋酸洗必泰和盐酸洗必泰最大允许浓度0.3%
1-氧代-2-羟基-吡啶最大允许浓度0.2%
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苄基酯除外)最大允许浓度(单一酯)0.4%(酸)
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苄基酯除外)最大允许浓度(混合酯)0.8%(酸)
4-羟基苯甲酸苄酯最大允许浓度0.1%(酸)
8-羟基喹啉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3%
1-羟甲基-5,5-二甲基-乙内酰脲最大允许浓度0.2%(甲醛)游离值或理论有效值
1-羟基-4-甲基-6-(2,4,4-三甲基戊基)-2-吡啶酮及其单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用后清洗掉产品)0.1%
1-羟基-4-甲基-6-(2,4,4-三甲基戊基)-2-吡啶酮及其单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其他产品)0.5%
溴化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氯化物(包括西曲溴铵)最大允许浓度0.1%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2%(苯酚)
碘酸钠最大允许浓度0.1%
氯丁醇最大允许浓度0.5%
4-氯-2-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2%
4-氯-3,5-二甲苯酚最大允许浓度0.5%
2-氯-N-(羟甲基)乙酰胺最大允许浓度0.3%(氯乙酰胺计)
2-氯乙酰胺最大允许浓度0.3%
5-氯-2-甲基-异噻唑-3(2H)-酮和2-甲基噻唑-3(2H)-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最大允许浓度0.005%
1-(4-氯苯氧基)-1-(咪唑-1-基)3,3-二甲丁烷-2-酮最大允许浓度0.5%
硼酸最大允许浓度(口腔用品)0.5%
硼酸最大允许浓度(其他产品)3%
3-乙酰基-6-甲基-2H-吡喃-2,4(3H)-二酮(脱氢乙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0.6%(酸)
溴硝丙醇(2-溴-2-硝基-1,3-丙二醇)最大允许浓度0.1%
5-溴-5-硝基-3,3-二噁烷最大允许浓度0.1%
盐酸聚六亚甲基双胍最大允许浓度0.3%
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最大允许浓度0.2%(甲醛)游离值或理论有效值
对-双(羟丙基)氨基苯甲酸乙酯(混合异构体)最大允许浓度5%
乙氧基化-对-氨苯甲酸最大允许浓度10%
对-二甲氨基苯甲酸-2-乙基己酯最大允许浓度8%
邻-(4-苯基苯甲酰基)苯甲酸-2-乙基己酯最大允许浓度10%
对-甲氧基肉桂酸-2-乙基己酯最大允许浓度10%
帕地马酯(对-二甲基氨基苯甲酸戊酯)最大允许浓度5%
3,4-二羟基-5-(3,4,5-三羟基苯甲酰氧基)苯甲酸,三油酸酯最大允许浓度4%
3,4-二甲氧基苯基乙醛酸钠最大允许浓度5%
5-(3,3-二甲基-8,9,10-三降冰片-2-亚基)戊-3-烯-2-酮最大允许浓度3%
邻-乙酰氨基苯甲酸-3,3,5-三甲基环已酯最大允许浓度2%
水杨酸高蓋酯最大允许浓度10%
水杨酸盐(钾、钠和三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2%(酸)
水杨酸苯酯最大允许浓度1%
对-甲氧基肉桂酸盐(钾、钠和二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3%(酸)
美可西酮最大允许浓度4%
5-甲基-2-苯基苯并噻唑最大允许浓度4%
3-(4-甲基亚苄基莰烷-2-酮)最大允许浓度6%
对-甲氧基肉桂酸戊酯的混合异构体最大允许浓度10%
对-甲氧基肉桂酸丙酯最大允许浓度3%
水杨酸-4-异丙基苄酯最大允许浓度4%
肉桂酸钾最大允许浓度2%
3-亚苄基坎烷-2-酮最大允许浓度6%
4-氨基苯甲酸最大允许浓度5%
对-氨基苯甲酸单甘油酯最大允许浓度5%
对-甲氧基肉桂酸环已基酯最大允许浓度1%
1-(4-特丁基苯基)丙烷-1,3-二酮最大允许浓度5%
2-苯基苯咪唑-5-磺酸及其钾、钠和三乙醇胺盐最大允许浓度8%(酸)
3-咪唑-4-基丙烯酸及乙基酯最大允许浓度2%(酸)
1-p-枯烯基-3-苯基丙烷-1,3-二酮最大允许浓度5%
α-(2-氧代冰片-3-亚基)-p-二甲苯-2-磺酸最大允许浓度6%
α-(2-氧代冰片-3-亚基)甲苯-4-磺酸及其盐类最大允许浓度6%(酸)
羟苯甲酮最大允许浓度10%
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5-磺酸及钠盐最大允许浓度5%(酸)
α-氰基-4-甲氧基-肉桂酸及其己基酯最大允许浓度5%
西诺沙酯(对-甲氧基肉桂酸-2-乙氧基乙酯)最大允许浓度5%
水杨酸-2-乙基己酯最大允许浓度5%
颜料红53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6%
颜料红53:1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6%
酸性红33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6%
颜料红4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3%
溶剂红72最大允许浓度(唇膏中用量)<6%
溶剂绿7最大允许浓度(外用品用量)≤0.01%
叶绿酸钾钠铜最大允许浓度(牙膏用量)≤0.1%
乙酸铅最大允许浓度(染头发制品中铅含量)<1%(m/V,Pb计)
吡啶硫酮锌最大允许浓度(第1号修改单)1.5%

版本变化对比

GB 7916-1987 自发布以来未整体换版,但通过第1号修改单对个别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作出调整,例如吡啶硫酮锌的最大允许浓度在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为 1.5%。企业使用该标准时,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修改单为准。

应用场景

该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的卫生指标判定,常见场景包括以下几类。

  • 监督抽检:监管部门对市场上化妆品进行微生物和有毒物质项目检验,按本标准判定是否合格。
  • 生产入厂检验:企业对原料和成品按 GB 7917.1~7917.4—87 和 GB 7918.1~7918.5—87 进行卫生指标检验。
  • 进口化妆品检验:进口化妆品进入国内市场前,需按本标准完成卫生指标检验。
  • 产品备案与合规核对:企业核对配方中限用组分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禁用组分是否被误用。

常见问题

GB 7916-1987 现在还有效吗?

GB 7916-1987 是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使用时需同时关注其第1号修改单对个别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的调整。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什么情况需要做化妆品卫生标准检验?

化妆品生产、进口、销售以及监督抽检环节,需要判定微生物限度和有毒物质限量是否合格时,应行业一般依据该标准进行检验。

化妆品卫生标准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什么区别?

GB 7916-1987 是较早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主要规定微生物限度和有毒物质限量以及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后续发布的综合性技术文件,两者在适用范围和指标要求上不完全相同,实际检验时应以现行有效的标准或规范为准。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和婴儿儿童用化妆品的细菌总数要求一样吗?

不一样。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的细菌总数限量为 500 个/ml或个/g,其他化妆品为 1000 个/ml或个/g。

化妆品中汞、铅、砷的限量分别是多少?

按标准规定,汞限量为 1 ppm,铅(以铅计)限量为 40 ppm,砷(以砷计)限量为 10 ppm。

甲醇在化妆品中的限量是多少?

甲醇限量为 0.2%。

限用组分超过最大允许浓度会怎样判定?

限用组分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时,判定为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产品不得按合格品放行。

本页化妆品卫生标准标准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更新时间: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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