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通过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测定,以A、B、C、D、DS五类夹杂物的级别判定钢材纯净度。GB/T 10561-2023《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适用于轧制或锻制钢(压缩比≥3)的抛光试样,在100×±2×放大倍率下对照标准评级图进行级别评定。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05-23发布,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2023-12-01实施。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 项目 | 内容 |
|---|---|
| 标准性质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 发布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 |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 实施日期 | 2023-12-01 |
| 一句话结论 | 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行版本为GB/T 10561-2023,用于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级别的显微评定。 |
GB/T 10561-2023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强制执行,但被钢铁产品标准、采购技术协议或供需合同引用后,即成为交货检验和仲裁的判定行业一般依据。该标准归口于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是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测定的基础方法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轧制或锻制钢(压缩比≥3)的抛光试样,不适用于其他加工状态或压缩比不足的钢材。检测对象为钢中非金属夹杂物,通过金相试样抛光后在显微镜下对照标准评级图进行级别判定。具体适用产品包括轧制或锻制钢棒、钢坯、钢板、钢管等钢材制品。
标准将非金属夹杂物分为A、B、C、D、DS五类:A类为硫化物类,B类为氧化铝类,C类为硅酸盐类,D类为球状氧化物类,DS类为单颗粒球状类。每类夹杂物按宽度或直径分为细系和粗系,按长度或数量分为不同级别。检验方法分为A法(最恶劣视场评级)和B法(逐视场评级),并包含图像分析法。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采用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主要步骤分为取样、抛光、显微观察和级别评定。试样从轧制或锻制钢(压缩比≥3)上截取,经磨制、抛光后,在100×±2×放大倍率下观察。检验时,先确定抛光面积,再按A法或B法进行评级。A法对最恶劣视场进行评级,B法对每个视场逐一评级。图像分析法作为辅助手段,可提高评级的一致性和效率。
| 参数 | 数值 | 单位 |
|---|---|---|
| 抛光面积 | 200 | mm² |
| 放大倍率 | 100×±2× | |
| 试验框面积 | 0.50 | mm² |
| 100×下成像视场边长 | 71 | mm |
| 不参与评级的夹杂物尺寸 | 小于2 | μm |
| 串(条)状夹杂物纵向间距d | ≤40 | μm |
| 串(条)状夹杂物横向中心间距s | ≤15 | μm |
| 视场边长 | 0.710 | mm |
夹杂物级别评定行业一般依据标准评级图,按A、B、C、D、DS五类分别进行。每类夹杂物按长度或数量对应不同级别,级别从0.5级到5.0级。A、B、C类按总长度评定,D类按数量评定,DS类按直径评定。细系和粗系的划分行业一般依据宽度或直径范围。评级时,需注意串(条)状夹杂物的间距判定规则。
GB/T 10561-2023替代了GB/T 10561-2005版本。与2005版相比,2023版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压缩比≥3的要求,增加了图像分析法的应用,细化了夹杂物宽度和直径的测量规则,并更新了标准评级图。这些变化提高了检验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该标准适用于以下场景:
该标准适用于轧制或锻制钢(压缩比≥3)的抛光试样,不适用于其他加工状态或压缩比不足的钢材。具体产品包括钢棒、钢坯、钢板、钢管等。
当需要评价钢材纯净度、验证冶炼工艺质量、或供需双方对夹杂物级别有约定时,应进行该检验。例如,轴承钢、弹簧钢等对夹杂物要求严格的材料,通常需要按此标准检验。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是金相检验的一个专项,专门评定非金属夹杂物的类型和级别,而金相检验范围更广,还包括晶粒度、脱碳层、显微组织等项目。GB/T 10561-2023只针对非金属夹杂物。
A法用于最恶劣视场的评级,适用于快速评定;B法用于逐视场评级,适用于需要全面了解夹杂物分布的情况。选择取决于检验目的和双方约定。
根据标准评级图,按A、B、C、D、DS五类分别评定。A、B、C类按总长度,D类按数量,DS类按直径,对照相应级别的最小值进行判定。例如,A类夹杂物0.5级总长度最小值为≥37μm,1.0级为≥127μm,以此类推。
检验结果通常以每类夹杂物的级别表示,如“A类细系2.0级”。若采用B法,可给出各级别的视场数量或平均级别。具体表示方法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标准规定抛光面积通常为200mm²,但可根据协商调整。检验时应在报告中标明实际抛光面积。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需要金相显微镜(放大倍率100×±2×)、抛光机、试样切割机等。显微镜应配备标准评级图或图像分析系统。设备应定期校准,保证测量准确。
本页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标准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更新时间:2026-10-13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通过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测定,以A、B、C、D、DS五类夹杂物的级别判定钢材纯净度。GB/T 10561-2023《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适用于轧制或锻制钢(压缩比≥3)的抛光试样,在100×±2×放大倍率下对照标准评级图进行级别评定。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05-23发布,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2023-12-01实施。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 项目 | 内容 |
|---|---|
| 标准性质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 发布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 |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 实施日期 | 2023-12-01 |
| 一句话结论 | 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行版本为GB/T 10561-2023,用于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级别的显微评定。 |
GB/T 10561-2023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强制执行,但被钢铁产品标准、采购技术协议或供需合同引用后,即成为交货检验和仲裁的判定行业一般依据。该标准归口于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是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测定的基础方法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轧制或锻制钢(压缩比≥3)的抛光试样,不适用于其他加工状态或压缩比不足的钢材。检测对象为钢中非金属夹杂物,通过金相试样抛光后在显微镜下对照标准评级图进行级别判定。具体适用产品包括轧制或锻制钢棒、钢坯、钢板、钢管等钢材制品。
标准将非金属夹杂物分为A、B、C、D、DS五类:A类为硫化物类,B类为氧化铝类,C类为硅酸盐类,D类为球状氧化物类,DS类为单颗粒球状类。每类夹杂物按宽度或直径分为细系和粗系,按长度或数量分为不同级别。检验方法分为A法(最恶劣视场评级)和B法(逐视场评级),并包含图像分析法。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采用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主要步骤分为取样、抛光、显微观察和级别评定。试样从轧制或锻制钢(压缩比≥3)上截取,经磨制、抛光后,在100×±2×放大倍率下观察。检验时,先确定抛光面积,再按A法或B法进行评级。A法对最恶劣视场进行评级,B法对每个视场逐一评级。图像分析法作为辅助手段,可提高评级的一致性和效率。
| 参数 | 数值 | 单位 |
|---|---|---|
| 抛光面积 | 200 | mm² |
| 放大倍率 | 100×±2× | |
| 试验框面积 | 0.50 | mm² |
| 100×下成像视场边长 | 71 | mm |
| 不参与评级的夹杂物尺寸 | 小于2 | μm |
| 串(条)状夹杂物纵向间距d | ≤40 | μm |
| 串(条)状夹杂物横向中心间距s | ≤15 | μm |
| 视场边长 | 0.710 | mm |
夹杂物级别评定行业一般依据标准评级图,按A、B、C、D、DS五类分别进行。每类夹杂物按长度或数量对应不同级别,级别从0.5级到5.0级。A、B、C类按总长度评定,D类按数量评定,DS类按直径评定。细系和粗系的划分行业一般依据宽度或直径范围。评级时,需注意串(条)状夹杂物的间距判定规则。
GB/T 10561-2023替代了GB/T 10561-2005版本。与2005版相比,2023版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压缩比≥3的要求,增加了图像分析法的应用,细化了夹杂物宽度和直径的测量规则,并更新了标准评级图。这些变化提高了检验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该标准适用于以下场景:
该标准适用于轧制或锻制钢(压缩比≥3)的抛光试样,不适用于其他加工状态或压缩比不足的钢材。具体产品包括钢棒、钢坯、钢板、钢管等。
当需要评价钢材纯净度、验证冶炼工艺质量、或供需双方对夹杂物级别有约定时,应进行该检验。例如,轴承钢、弹簧钢等对夹杂物要求严格的材料,通常需要按此标准检验。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是金相检验的一个专项,专门评定非金属夹杂物的类型和级别,而金相检验范围更广,还包括晶粒度、脱碳层、显微组织等项目。GB/T 10561-2023只针对非金属夹杂物。
A法用于最恶劣视场的评级,适用于快速评定;B法用于逐视场评级,适用于需要全面了解夹杂物分布的情况。选择取决于检验目的和双方约定。
根据标准评级图,按A、B、C、D、DS五类分别评定。A、B、C类按总长度,D类按数量,DS类按直径,对照相应级别的最小值进行判定。例如,A类夹杂物0.5级总长度最小值为≥37μm,1.0级为≥127μm,以此类推。
检验结果通常以每类夹杂物的级别表示,如“A类细系2.0级”。若采用B法,可给出各级别的视场数量或平均级别。具体表示方法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标准规定抛光面积通常为200mm²,但可根据协商调整。检验时应在报告中标明实际抛光面积。本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需要金相显微镜(放大倍率100×±2×)、抛光机、试样切割机等。显微镜应配备标准评级图或图像分析系统。设备应定期校准,保证测量准确。
本页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标准解读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更新时间:2026-10-13